榕医保文〔2018〕53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3〕265号)和《关于统一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8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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