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1】4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省定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