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城区土地出让成本的白蚁防治项目保治基金到期提取办理规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02年至2008年期间,市政府决定城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出让机构的白蚁预防费用纳入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用承担此项开支。白蚁防治保治基金(项目总额的20%)直接划入市财政局的专项帐户进行管理,十五年保治期限届满后,保治基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返还相关白蚁防治企业。目前有些项目陆续到期。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部令第130号)、《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审批实现代办及联审制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1〕140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着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目标,按照简便、实效、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进展
市房管局分管领导多次走访相关白蚁防治企业,了解相关事宜、听取企业意见,并多次召集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相关企业代表进行协商研究,反复沟通。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单位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几易其稿,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四、范围期限
福州城区范围内由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出让机构、与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福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白蚁预防项目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白蚁防治保治基金由市财政局的专项帐户监管、十五年保治期限届满、且履行了白蚁防治工程保治责任的相关白蚁防治企业。
五、主要流程
保治期限届满后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白蚁防治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白蚁防治企业向市房管局提出白蚁预防施工合同保治期监管到位证明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出具白蚁预防施工合同保治期监管到位证明的报告;(2)《福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施工合同;(3)《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4)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协议;(5)《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等材料;市房管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白蚁防治保治证明。
(二)白蚁防治企业向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保治基金返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受理核实后,由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归集后,定期向市财政局申请返还企业白蚁防治保治基金。
(三)市财政局按程序将白蚁防治保治基金返还给市土地发展中心,由该中心返还给企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强 8755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