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和服务工作,市房管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我市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进行调研,提出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中有关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进行优化调整的意见,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一)配售管理方面。2022年及以后销售的人才限价商品房项目,取消按家庭人口对应购买户型面积,申购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申请保障资格时自主选择户型。即:人才限价商品房不区分一人型、二人型、三人型,申购家庭可自主选择配售的50平方米、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户型,户型不再与申购家庭人口挂钩。
(二)售后管理方面。一是缩短上市交易限制期限。榕政综〔2020〕49号文明确人才限价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不得上市交易,现在调整为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是取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约束机制。榕政综〔2020〕49号文明确保障家庭购买人才限价商品房后不得新购买商品住房,考虑到人才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现在调整为:人才家庭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在符合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前提下,允许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前配售的禹融府、璟云公馆人才限价商品房项目,售后管理方面的两项调整措施可以适用。
除上述优化调整内容外,我市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仍按榕政综〔2020〕4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同时,Ⅱ型限价商品房可参照执行上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