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公租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2024年起公租房保障方式将调整为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现就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物配租集中对接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特殊困难群体: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
3、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二、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原则上均实行租赁补贴。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办理租赁备案的次月开始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申请时间以申请人至线下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线上申请渠道点击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四、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因家庭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上述实物配租对象四类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申报调整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五、实物配租轮候时间超过6个月仍未配租的,可以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待今后有房源再申请实物配租(不改变实物配租轮候顺序)。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