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两个线上平台,平台一:“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平台二:榕E社保卡APP(人才住房保障),现每季度开放受理。人才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表》,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交证明及学历、职称或人才入选等证明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平台。
“享受我市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由申请对象先行承诺,如实填报已享受的省、市、县级住房保障政策。经后期核查发现违反诚实守信原则、隐瞒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于违反承诺事项的申请人,其违诺行为将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五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
第二条 资格审核。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家庭的人才条件、工作单位、社保缴交情况、户口所在地、自有房产等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复审,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汇总。
第三条 资格确认。经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符合条件的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两年。特殊情况报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