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林某煊等14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经我中心核查,林某煊等14户公租房保障家庭成员均已确认死亡,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对上述 14户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5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市国有房产中心将上述14户保障家庭名单移交鼓楼区住建局、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房管局予以注销保障资格。
附件:14户需注销保障资格明细表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11月4日
经我中心核查,林某煊等14户公租房保障家庭成员均已确认死亡,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对上述 14户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5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市国有房产中心将上述14户保障家庭名单移交鼓楼区住建局、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房管局予以注销保障资格。
附件:14户需注销保障资格明细表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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