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7-31 09:58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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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4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对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二季度检查全市政府网站62个,含市直部门49个、高新区管委会1个,县(市)区12个,合格率为100%;二季度检查已备案政务新媒体414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05个、新浪微博45个、今日头条12个、抖音短视频12个、移动客户端3个、微信小程序17个、微信视频号15个、其他平台37个,合格率为100%。

  政府网站方面:马尾区信息公开全面及时;长乐区及时纠正历史信息表述问题。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局长期保持高频率更新;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有力保障主站重点专题专栏。

  政务新媒体方面:重要信息转载率较一季度有明显提升,有26家市直单位、4个县(市)区重要信息转载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二季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基本实现常态化运维与监管,并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了内容保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一些问题:

  (一)网站方面

  1.大部分县区政府网站未开设“回应关切”专栏;闽清县政府网站“机构职能”栏目缺失联系方式信息。

  2.市财政局、国动办、水利局、文物局二季度未开展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古厝修缮保护的网上调查”未发布结果反馈。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1.运营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把关不够严,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二是部分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的政务新媒体未与网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2.省里重要信息转载不及时。二季度仍有部分单位重要信息转载率未达到100%(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福州禁毒”、“福州网警巡查执法”,新浪微博“福州网警巡查执法”,今日头条“福州网警巡查执法”等账号今年1月至6月的转发率为0。

  3.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未备案。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未经报备擅自开设微信小程序“福州民族宗教”。

  三、整改要求

  1.做好政府网站标识申请备案。一是市直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标准化页面改版上线之前,完成政府网站“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码、二级域名(ICP)备案、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及挂标工作。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及近期省政府办公厅检查要求,市国资委网站、福州采购网、福州公共交易资源网需纳入政府网站普查范围。上述网站应于2023年8月底前按规定申请并加挂政府网站标识码。

  2.定期自查核对办事指南信息。各单位应定期自查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事项信息,特别要检查“是否进驻政务大厅”与“办理地点”、“审批结果名称”与“审批结果样本”、“办理流程”各环节累计办理时限与“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与“承诺时限说明”等信息是否一致。

  3.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落实日常检查工作,避免表述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等问题,尤其是转发的信息,务必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4.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数据互联共享。一是已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直单位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需提供办事服务和便民查询服务;二是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单位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其中文字解读稿应和网站保持同一天发布,且发布时间不早于文件发布时间,图片解读稿应在网站发布后一周内发布。

  5.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对重要信息的转载率。各单位要及时关注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下发的通知短信,对于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必须100%转载,并且要及时登录平台查看转发数据是否已采集,如发现已转发但未被采集的,要自行手动修改状态。市公安局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对重要信息的转载率。

  6.加强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新开设账号要先登录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预备案申请,待预备案申请通过后再开通账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应就未经报备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做出说明,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8月15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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