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日期:2023-10-16 18:5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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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3〕35号)和《福州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对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全市政府网站62个,含市直部门49个、高新区管委会1个,县(市)区12个,合格率为100%;三季度检查已备案政务新媒体407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99个、新浪微博45个、今日头条10个、抖音短视频11个、移动客户端3个、微信小程序17个、微信视频号18个、其他平台4个,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三季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履行主办主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运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大局意识,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并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提供了内容保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一些问题:

  1.网站方面

  (1)政策解读不规范:部分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不同步;部分单位发布的政策解读过于简单,仅有小段文字,解读不到位。

  (2)截至9月30日,市直各部门保障“惠企纾困政策汇总”平台本地区政策解读94篇,与7月份相比,数量增加了16篇。

  2.新媒体方面: 

  (1)内容建设有待提高。一是个别单位发布信息仍旧存在表述不规范的情况;二是部分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的政务新媒体未与网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2)三季度仍有部分单位重要信息转载率未达到100%。市直单位中还有8家单位转载率未达标(详见附件1);县(市)区中,还有5个县(市)区的转载率未达标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规范发布政策及解读。须在同一天内发布文件与解读,且解读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文件发布时间。

  2.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告知单工作部署,市直各部门需在11月完成政府网站标准化改造上线工作,及“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码、二级域名(ICP)备案、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和挂标工作。

  3.各部门需按月梳理惠企相关文件并上传省惠企平台。

  4.做好“中国福建”小程序保障工作。针对省里要求入驻“中国福建”小程序的功能,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配合、做好保障。

  5.整合移动端服务事项。根据闽政办〔2017〕31号文件要求,各单位不得新建政务服务APP。

  6.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一是各主管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避免表述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等问题;

  二是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单位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其中文字解读稿应和网站保持同一天发布,且发布时间不早于文件发布时间,图片解读稿应在网站发布后一周内发布;三是要持续保持对重要信息的转载率,务必100%转载。

  7.加强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新开设账号要先登录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预备案申请,待预备案申请通过后再开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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