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闹花灯
农历正月十五夜,是我国民间传统的元宵节,又叫“上元节”。
据《闽大记》载:福州“沿门悬灯,通宵游赏,谓之灯市”。这一习俗,自宋代以来,十里灯街,“灯夕其盛如此”。家家户户,自十一日至卅日止,张灯悬门,以十三、十五两日最为热闹。
灯艺始于汉代,至宋代福州的花灯,已被列为京都灯节的上品。《武林旧事》记述入京的福州花灯,“纯用白玉,晃耀夺目,如清冰玉壶,爽彻心目”。福州的桔灯、莲花灯等,形状别致,色泽鲜艳,独具福州乡土气息,引人注目。长乐农家多置木架方灯,每年纸糊其上,新画花卉,节省而又美观。利用空气流动,巧制走马灯,更博众人称赞。
北宋元丰年间,福州太守刘瑾为了粉饰自己治守有功,强令百姓每户制花灯十盏挂在门口闹元宵。当时寓居郎官巷的诗人陈烈,愤然登上鼓楼,挥笔题灯:“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聚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诗咏道出了百姓的愤慨。明谢肇涮的《五杂俎》记述:当时有个田登太守,因忌“灯”和“登”谐音,不许百姓说个“灯”字,在官府告示上,把“元宵放灯三天”,写成“元宵放火三天”。这便为流传到今的“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典故的缘由。
福州地区传说,闽王王审知有个部下叫吴颜爷,喜欢饮酒,往往误了公务,因而闽王禁止他喝酒,只许每年正月十五痛饮一天。所以,过去每年这天福州迎神赛会时,总把吴颜爷抬出春游。
(本文摘自:《闽海夜谭选萃》)
(《福州掌敌》“岁时节俗”l90页,l997年l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