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
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亦谓上元佳节。福州元宵花灯,始于汉代,至宋代被列为京都灯节的上品。《武林旧事》记述入京的福州灯采“纯用白玉,晃耀夺目,如清冰玉壶,爽澈心目。”福州的桔灯、菜头灯、莲花灯等,形态别致,色泽鲜艳,独具福州乡土生活气息,引人注目。
据王应山《闽大记》载:福州“沿门悬灯,通宵游赏,谓之灯市。”这一习俗,也始自宋代。其时家家户户,张灯悬门,十里灯街,红光辉映。州县官吏,每逢元宵,倡导大闹花灯,“官民同乐”。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刘瑾当福州太守,为了观赏花灯,下令挨家挨户捐灯十盏。郎官巷诗人陈烈,愤然在鼓楼挂上一盏诗灯:“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从此,官府不再强令百姓捐灯。后来又有个太守田登,因“灯”与“登”谐音,为避他官讳,不许百姓说灯,在官府告示上不写“元宵放灯三天”,而写成“元宵放火三天”。这便是流传至今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故的由来。历代灯会时间也有变化:唐宋多为正月十四至十八日;元代朝廷不提倡大规模灯会;明代为十三至二十二日;清代为十三至十七日。民国后则无定规。
福州元宵不仅灯市辉煌,还有摆设鳌山,供人玩赏的。“春灯绝胜百花芳,元夕纷华盛福唐;银烛烧空排丽景,鳌山耸处现祥光。”此诗描绘昔日闽都灯市和鳌山的盛景。元宵城门开禁,鳌山向外开放,郊外人家入城观赏,人山人海,热闹非常。
从春节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间有送灯习俗。对出嫁之女,娘家例必送灯,“灯”与“丁”谐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观音送子”灯,第二年如未生育,则送“天赐麟儿”灯、“孩子坐盆”灯,第三、四年如再未生养,便送“桔”灯,寓为“焦急”之意。生育后可送“状元骑马”灯、“天赐麒麟”灯等,直送到外甥16周岁为止。民间有首童谣:“正月元宵灯,外婆爱外甥(外孙),送来红红桔子灯,吉利又添丁。”反映了外婆爱外孙的社会风尚。杨庆琛榕城之夕《竹枝词》云:“天赐麟儿绘彩缯,新娘房子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钗卸,又报娘家来送灯。”此诗描绘当时送灯的盛况。
元宵闹花灯自初七开始,昔日福州南后街与南台台江汛专售纸制各种花灯。挑的有八角灯、球灯、西瓜灯;扛的有关刀灯、龙抢珠灯,后来还有飞机灯、战舰灯等;地上走的有猴骑绵羊灯、牧童骑牛灯、状元骑马灯;堂上挂的有宫灯、走马灯等。当时有首诗云:“华灯成市将元夕,色色精工费剪裁,几种寄供新岁玩,清光四壁照衔杯。”描出了福州灯市的盛况。
元宵之夜,有的乡镇街道游灯上街时,结合迎神赛会。迎神队伍中,多随有舞龙灯、高跷、舞狮、地下坪、陆地行舟等民间文艺活动。有的居家百姓见迎神过境,便举灯放炮,祈求合家平安。如今,元宵迎神已被禁止,送灯的习俗仍在一些老年人中流行。
“两马同春闹元宵”节俗由来已久。马尾、马祖位于闽江出海口两岸,相隔不到一百海里。两地居民自古以来便有春节、元宵期间送花灯、闹花灯的节俗活动,这一习俗的起源与闽江口两岸一个古老的传说有关。据说很久以前,玉帝三太子因打抱不平而触犯天规,被贬凡间,投生渔家,在东海岸边与讨海人同甘共苦。他扶困济贫,慷慨仗义,为帮助渔家驱邪消灾,与龙王三太子发生争斗。玉帝大怒,派天兵捉拿,处以分尸三段的酷刑后,将其头部扔在黄岐半岛和马祖列岛之间的“马祖澳”。正月十一日,半岛渔民将玉帝三太子的头抱回岸上,设坛祭奠并尊之为海神。此后每逢正月,渔民们都会自发地扎糊海神头像灯,在元宵节前后举火把通宵陪游,以为纪念。这一活动世代相沿,长期传承不绝,逐渐成为马尾和马祖两地的习俗,寓有祈求平安富足之意。
改革开放以来,两岸民间交流不断加强,马祖居民和海外侨胞纷纷返乡寻根问祖。福州马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心与海峡对岸的马祖经贸文化交流联谊会继承传统,联合举办马尾-马祖闹元宵活动。每年正月十五之前(约在正月十一),马尾方面将制作好的各式花灯航运至马祖列岛。马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心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活动,给马祖岛乡亲送春联、送闽剧,举办书画摄影展览,马祖乡亲则在元宵当天过海峡到大陆参加马尾灯会。每年元宵之夜,马尾与马祖两地灯火辉煌,人山人海,烟花爆竹五光十色,踩街队伍翩翩起舞,欢快热闹的气氛令每一位身临其境者深受感染。尤其是“两马”并列的彩灯制作精巧,寓意深刻,十分引人注目,充分体现了海峡两岸人民盼团结、求统一的美好愿望。2008年6月7日,马尾-马祖元宵节俗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今年春节、元宵节人们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度过,一切集会庆祝活动都停止了,这可能是历史上最为安静的春节了,年味虽然黯淡,但时序铿锵向前。千年的民风民俗可有一时的暂停,但也必将有更兴盛的传承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