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自然资源情况
土地资源 2018年,福州市土地总面积1186200公顷,其中,耕地148800公顷,园地53600公顷,林地687100公顷,草地116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3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70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700公顷,其他土地41100公顷。
矿产资源 境内已发现各类矿产56种(包括亚矿种)。优势矿产以砂、石、土、地热为主,金属矿产矿种少、储量小,高品位矿少。已经探明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14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和已开发利用的矿山以非金属矿为主。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1个矿种,主要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和建筑用凝灰岩、叶蜡石、地热、砂、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主要产于罗源、连江、福清等县(市),至2016年底,饰面石材采矿权已全部关闭退出;建筑用花岗岩、凝灰岩主要产于福清、连江、闽侯、永泰等县(市);叶蜡石主要产于晋安、闽清、罗源、福清等县(市)区。产自晋安区北峰山区的雕刻用叶蜡石(寿山石)最为珍稀,其品种达100多种,已有1000多年的开发历史,寿山村的“田黄石”和峨嵋村的“芙蓉石”是寿山石的上品。
地热资源 丰富且有特色,地热田(点)主要分布于市城区和永泰、闽侯、闽清、连江、福清等县(市)。境内地热资源埋藏浅、水温高、水质好,自古有“闽中温泉甲天下”之美誉,福州市2010年12月获“中国温泉之都”称号,永泰县、连江县及闽清县先后获“中国温泉之乡”称号。闽江流域福州段天然石英砂资源极为丰富,质量上乘。高岭土矿主要产于闽清县,为建筑陶瓷、电陶瓷的主要原料。
水资源 2017年,福州市(不含平潭,下同)年平均降水量1481.5毫米,折合水量174.55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36.0%,比多年平均偏少3.4%,属平水年。最大点降水量为罗源县陶洋2096.5毫米,最小点降水量为福清市高山1120.0毫米。地表水资源量94.81亿立方米(永泰县最大,19.3亿立方米,占福州市地表水资源总量20.4%,比多年平均偏少4.6%;长乐区最少,6.06亿立方米,占6.4%,比多年平均偏多14.1%),地下水资源量27.23亿立方米(扣除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占福州市水资源总量28.6%;永泰县最多,5.78亿立方米,占福州市地下水资源量21.2%;长乐市最少,1.68亿立方米,占6.2%),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计算量0.34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95.1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1320立方米。年供水总量31.3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蓄、引、提)供水量30.97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0.35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31.3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10.7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34.2%;工业用水量13.17亿立方米,占42.0%;城镇公共用水量2.65亿立方米,占8.5%;居民生活用水量3.96亿立方米,占12.6%;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0.84亿立方米,占2.7%。水文部门对福州市主要江河重要河段1120.6千米河长进行评价,其中,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河长948.5千米,占评价河长84.6%;超标(IV、V、劣V类)河长172.1千米,占15.4%,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和氨氮。
林业资源 2018年,福州市林业用地面积75万公顷(生态公益林31.33万公顷,商品林43.67万公顷),有林地面积64.13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57.26%,林木总蓄积4477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4173万立方米。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10个。年内,福州市获“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称号。
海洋资源 2018年,福州市海域面积10573平方千米。大陆岸线长度920千米,约占全省1/4,其中乡级以上海岛海岸线长度390千米。海岛837个,其中无居民海岛803个,有居民海岛34个(占全省34%)。潮间带滩涂面积641.96平方千米;0~10米等深线浅海面积1314.1平方千米,10~20米等深线浅海面积1404.64平方千米;每年创造约占全省1/3的海洋经济总量,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是全省的三大深水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