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庙岭园区应急消防站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4〕23号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批红庙岭园区应急消防站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综处综〔2024〕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红庙岭园区火灾应急自救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红庙岭园区应急消防站(项目代码:2310-350100-04-05-556986)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村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一栋地上3层执勤楼,总建筑面积653.9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0.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7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8.12万元),预备费23.3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