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4〕180号
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审批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榕气函〔2024〕5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了通过提升气象灾害应对能力,为政府、社会和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保障,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项目代码:2408-350100-04-01-274398)
二、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茶会片区鼓山镇鼓一村。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4623.20㎡;总建筑面积1004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70.00㎡、半地下建筑面积2475.00㎡(气象科普馆725.00㎡、车库及设备用房1750.00㎡),人防面积773.5㎡,容积率0.756,建筑占地面积2103.68㎡,建筑密度14.39%,绿地面积6693.92㎡,绿地率45.77%。建设内容主要为气象业务用楼和配套建设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50112.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84.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710.9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9842.93万元),预备费417.60万元,设备购置费15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气象部门投资及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