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05-30 16:03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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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应根据市里工作部署,深入企业或基层一线,广泛征集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培训项目,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的“兴趣式培训”“滥竽充数式”等低效无效培训项目,及时移出目录。

  二、强化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培训机构以招生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买卖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源。严禁培训机构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对日常查处的培训机构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人社局。

  三、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应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制定符合实际的培训计划,根据培训项目特点,按照线上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开展。各地应加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考勤记录等关键要素审核和数据比对核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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