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4〕207号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你院《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关于重新审批鼓山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一总院后勤〔2024〕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3年11月17日以榕发改审批〔2023〕232号文批复了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院提出,因规划审查意见对建筑总体轮廓调整,项目方案也进行优化调整,为满足后续手续办理,申请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项目编码:2310-350100-04-01-476808)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远洋互通东侧、福马路西侧东城医疗地块。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12477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4778㎡,不计容建筑面积39995㎡)。建设医疗综合楼、综合楼、感染楼,以及地下室、液氧站、污水处理垃圾站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及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64386.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031.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907.9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0000.00万元),预备费5446.9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39个月
七、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2023〕232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