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解读(六)
问:什么是一户一宅(一户一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或一处居所,宅基地面积或居所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其中,“户”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来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旧住宅用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问:村民对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应采取什么措施?
村委会、村民发现本区域内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或举报。
问:如何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审议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村庄规划编制各个环节,并共同协商确定规划内容。规划报送审批前,应通过村民委员会审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村庄内公示30日,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