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我办拟草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文件要求,要求各地级市须制定本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应急厅备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相关要求,各市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应急厅备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提出总体目标
提出了:广泛创建一家也不能少、自主创建一家也不能假、规范评审一家也不能滥、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稳步扩大达标定级数量等五个总体目标。
五、明确主要内容
1.重点行业先行(2022年3月-2024年12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立即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并分行业分别确定2-5家省级示范企业(目标二级达标),1-3家市级示范企业(目标三级或二级达标),2022年底前完成评审定级工作。到2023年底前,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经评审达标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20%以上,到2024年底前达35%以上。
2.大型企业带头(2022年3月-2024年12月)。各在榕央属、省属、市属大型企业在2022、2023和2024年底前二级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要分别达到企业总数的15%、30%和50%以上,其他大型企业的三级及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达到辖区大型企业总数的30%、45%、60%。
3.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2022年3月-2024年12月)。除金属冶炼外的其他工贸企业,到2022年底前要在纺织、机械、轻工、建材行业各选取1-3家示范企业。充分发挥行业龙头标杆引领作用,推广标杆示范企业先进经验,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
4.小微企业清单式创建(2022年3月-2024年12月)。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县(市)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各县(市)区也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简化程序和内容清单进行创建与评审。
六、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评审定级质量,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工作联动强化信息报送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