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解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服从创建工作大局,各单位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拖后腿、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活动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努力构建党政群团齐抓共管,部门警种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创建办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负责文明创建日常工作,根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结合实际,统筹规划。要将创建活动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相结合,做到紧扣主题、贴近实际、组织严密、效果明显。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安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全面推进效能建设,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文明单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文明创建工作是提升福州公安品牌、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我为创建做贡献、添光彩”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简报、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民警切实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执法服务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要注意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宣传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参与文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