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2020 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部署全国开展第四轮矿规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和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编制了《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有关规定,现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相关政策性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矿产资源是工业粮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统筹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制定《规划》。
(二)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 -2035年)(征求意见稿)》、《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1 号,经省政府同意)等。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省内实际,明确省级规划定位,突出围绕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导向,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本省特色,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落实推动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更加自主可控,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有效,指导全省矿业高质量发展。总体上,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障发展,保障民生,与我省矿产资源资源禀赋相适应,体现“从严从坚,疏堵结合”,突出砂石等地材类资源等经济发展民生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目标、总体布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与管理等八章(详见《规划》文本),简述如下:
总则。明确《规划》编制依据、定位和适用范围。
第一章规划背景。阐述矿产资源省情、开发利用现状、“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主要问题和面临形势。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指导思想和6个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坚持底线思维、服务保障;坚持产业引领、科学布局;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保护;坚持科学合理、安全优先。
第三章规划目标。围绕矿产资源安全和产业发展需求,力争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好转,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具体为:基础性地质作用更加凸显,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和生态保护更加有效,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遏制。明确2035年展望目标,并分两个专栏列出规划期内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主要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绿色发展主要指标。
第四章总体布局。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定位明确、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的发展格局。一是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二是引导重要矿种勘查开发。三是加强规划分区管理。
第五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明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规划区块的任务与要求。主要内容在于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大矿勘查及优化勘查规划区块。
第六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是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三是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主要调控开采总量和调控矿山总数,进一步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规划期末,全省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萤石矿采矿权数控制在90个以内,海砂采矿权数控制在10个以内。四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五是加快矿业结构转型升级,六是加快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七是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改革,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改革,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深化矿产资源监管方式改革。
第七章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一是规划机制砂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提高机制砂石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规范尾矿废石弃碴管理。二是适度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
第八章促进矿业绿色发展。一是推行绿色勘查,二是加大绿色矿山建设,三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过程监管,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监督。五是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六是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七是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四是强化监测评估。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六是建立规划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三、“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一)关于矿山总数调控
1.至2020年底矿山总数为1075个(其中地热33个、矿泉水31个),固体矿山总数为1011个。目前已探明资源储量拟设采矿权的矿区有68个,机制砂矿山预计新设80个,海砂预计新设5个,其他规划期间新探明资源量需探转采的矿区预计30个,合计新增约183个。本次规划至期末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有助于提升全省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与上一轮规划相比降幅比例大。
2.根据设置规划指标期间对于各地进行矿业权控制指标的需求摸底分析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相关情况,设置各地区矿业权控制数量指标。
(二)关于萤石矿开采量指标调整
截止2020年底,萤石矿采矿权共计65本,其设计产能达281万吨(矿石量),按平均品位约50%计,CaF2产能约为141万吨。
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萤石矿探矿权31本,其中勘探4本,详查23本(其中矿山深部详查7本)。
第三轮规划期间萤石矿新增CaF2资源储量505万吨,有一部分已探转采,有一部分将在十四五期间探转采。
2021年,我省萤石矿找矿有较大进展。漳平赤坂场矿区目前正在开展勘探工作,预计2022年提交勘探成果报告,可新增CaF2资源储量400万吨;漳平凤山矿区正在开展详查工作,预计2023年提交勘探成果报告,可新增CaF2资源储量100万吨。此外,其他矿区规划期内预计将新增CaF2资源储量100万吨。
《规划》提出要做优做强氟化工产业。上一轮矿规提出的萤石矿控制开采总量(CaF2)97万吨,将无法满足我省十四五期间对萤石矿的需求,为此,本轮规划大幅调整萤石矿的控制开采总量。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