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思路

日期:2024-07-05 17:11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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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委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扎实履职尽责,不断推动我市名城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系统思维,健全保护体系。一是持续推动我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公布工作。2024年计划新公布历史建筑20处、传统风貌建筑180处,目前正进行初步摸底、现场勘察等工作。持续开展历史建筑等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截至6月底,各县(市)区累计完成1326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编制工作。二是积极组织申报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第五批省级传统村落。目前,已组织2处街区申报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4处村落申报第五批省级传统村落。三是落实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我委已指导推动各县(市)区着手梳理历史文化价值较高、具备提升为文物建筑潜质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二)坚持保用并举,激发古厝活力。一是扎实开展古厝保护利用。结合我市开展“九个一批”保护利用活化一批古厝专项工作部署,我委牵头梳理确定并推动实施121个项目,截至6月底,已完工36个、施工中37个,其余项目正有序推进。二是有序推进重点改善提升。按照省住建厅下达任务,2024年,我市共计2个街区、4个镇村重点改善提升工作,2个街区为上下杭和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项目计划总投资2700万元,截至5月底,开工率及完工率居全省第一,投资完成率居全省第三。4个镇村为闽侯县白沙镇、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村、连江县黄岐镇大谷村、罗源县中房镇溪门村,项目计划总投资4800万元。三是积极推进示范县创建。永泰县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县方面,立项至今已完成嵩口镇非遗文化展示空间、民俗文化体验馆等54个项目,基于永泰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形成的“嵩口模式”已获得中宣部批示推广。闽清县制定省级传统村集中连片示范县制年度中远期示范项目清单并上报省厅,正按序时推进各项目,计划打造以坂东三溪片区、塔庄省璜片区为核心的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区,目前已有古厝修缮工程进场施工,风貌整治工作也已启动;同时积极拓宽思路,充分发挥省级补助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古厝认领、修缮等保护利用工作,目前已有企业签订认领协议,全力打造示范县创建“闽清模式”。

  (三)完善长效机制,筑牢保护基石。一是健全制度保障。我委牵头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的意见》《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规范管理若干措施》,并分别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牵头起草《福州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已形成初步成果并完成意见征集,拟待省住建厅最新相关规定出台后,再行优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完善技术规范。我委组织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编制指南(试行)》《古厝整体位移及落架迁移保护利用技术导则(试行)》等政策规定、技术规范,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成果,为古厝保护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部署推进县(市)区古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此外,我委还制定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由裁量权基准》,积极推进省一体化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四是推进部署古厝保护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市对我委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市对县(市)区古厝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并严密组织实施。

  (四)挖掘名城文化底蕴,彰显名城文化内涵。加强对福州名人文化资源的挖掘、宣传。依托严复诞辰170周年、沈葆桢抚台15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参与严复史绩展、沈葆桢巡视台湾史绩展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中国建设报》等单位开展福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宣传,目前,《中国建设报》已经以《派江吻海 福美绵长——福建福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纪实之一》《石刻与木构:聆听千年宋乐华章——福建福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纪实之二》《闽都人杰数风流——福建福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纪实之三》为题,连续三期对福州进行报道。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阶段,我委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和《<福州古厝>序》精神为指引,扎实做好历史文化系统性保护与利用,不断融入现代国际化城市建设发展大局,持续书写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新篇章。

  (一)健全保护要素体系。推动公布新一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等申报,着力构建完备的名城保护体系。规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要求,对已公布的建筑完成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编制,推动形成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一张图。

  (二)持续深化活化利用。持续推动实施 2024年“九个一批”专项行动保护活化一批古厝项目,完成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项目 15处、活化利用项目 30处,激发古厝活力。紧扣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保护利用城乡历史文化及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内容,筹划并推动实施新一批街区街巷、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整治提升。结合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实际,做好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等,推动历史文化永续传承。

  (三)完善保护管理体系。推进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加强规划衔接。深入开展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推动“以评促保”。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进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

  (四)抓实示范县创建。全面完成永泰县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推动闽清县创建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五)宣传展示保护成效。完成《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读本》福州卷、《三坊七巷志(重修)》相关工作,继续推进福建传统风貌建筑丛书——《福州传统建筑》编撰,推进福州古厝成果展建设,持续讲好福州古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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