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四五”住房保障专项规划
一、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福州市争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
为适应多主体多层次高品质居住需要,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对“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的向往,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百姓安居”品牌,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福州全市域城镇范围,本规划基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二、发展回顾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圆满完成规划目标,并基本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的住房新局面,为推动福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之城作出重要贡献。
1.住有所居
住房供应规模全国领先,2020年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1.45平方米;住房市场平稳运行,2020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浮动小于5%;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探索性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建立安居型商品房制度,推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双轨制。
2.住有安居
逐一排查和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统一纳入全市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群租房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部整改到位。
3.住有宜居
高标准改造608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14.1万户;高效开展棚户区改造,累计改造开工棚户区6.2万套;累计实施连片旧屋区改造项目186个,惠及群众10万余户,提前完成三年旧改计划。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福州住房发展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与商品房购买力相比,福州住房价格相对较高,福州房价收入比为19.5,全国排名第6,福州租金收益率为1.6%,在全国50个典型城市中排名第45。二是物业管理存在瓶颈,物业品牌企业少,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措施不完善。三是住房配套设施不均衡,鼓楼区和台江区较完善,其他县(市)区不足。四是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与行业规范还处于探索制定阶段,法规政策有待完善。
三、发展方向
“十四五”期间,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将是福州的住房发展主要方向,预计将取得两方面成就:一是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2020-2021年,福州住房市场位于低谷,出现量价齐跌情况,但随着强省会战略的逐步落实和福州都市圈、现代化国际城市以及国家中心城市的推进建设,仓山区三江口、滨海新城以及闽侯县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科学城、南通、青口、荆溪等重点片区将会快速发展,从而带动房地产市场回暖。二是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为契机,福州将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导思想。到2025年,住房供需总量更加均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房价水平持续稳定、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智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与福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住房发展体系,支撑我市全方位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迈上新台阶。为2035年基本达到平衡、健康、宜居、智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居住水平开好局,起好步。
(二)具体目标
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住有智居”。
住有所居,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市计划建设住房49万套,一二手房价指数波动控制在5%以内。
住有安居,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常态化安全管理。
住有宜居,完成所有2000年前建设的住宅小区改造,推进更高标准的老旧小区改造、旧屋区和棚户区改造样板,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住有智居,全面推进智能物业管理系统,初步建立智慧医疗系统。
五、重点任务
(一)强基础,住有所居
通过“稳市场、抓保障、保供地”的组合拳,构建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全方位保证不同群体对住房的需求。
对于商品房,通过控制住房价格涨幅的合理区间、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监管制度、优化供给结构、积极消化存量住房、用好金融调控政策等多举措,加大调控力度,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到2025年商品房建设25万套,2375万平方米。
对于保障房,通过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策略,探索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双轨制,完善安置型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创新住房保障政策等组合拳,强化基本住房保障。到2025年保障房建设24万套,1065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15万套,占住房总量的30.61%。
对于用地,通过编制供地计划、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盘活闲置土地、探索租赁供地模式等措施,拓宽供应渠道、保障土地供应。
表1 “十四五”期间福州住房建设量
住房类型 |
面积 (万平方米) |
套数 (万套) |
占比 (%) |
年均建设套数(万套) |
|
商品住房 |
2375 |
25 |
51.02% |
5 |
|
保障性住房 |
公租房、安居房 |
540 |
9 |
18.37% |
1.8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525 |
15 |
30.61% |
3 |
|
小计 |
1065 |
24 |
48.98% |
4.8 |
|
合计 |
3440 |
49 |
100.00% |
9.8 |
(二)固安全,住有安居
筑牢体系落实责任,巩固住宅安全防线。通过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小区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健全社区应急安全、建立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推动群租房排查整治、房屋鉴定机构监管、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一系列举措,筑牢安全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巩固住宅根基、保障安全防线。2025年全市安全隐患房屋整改覆盖率100%。
(三)提品质,住有宜居
精准施策、提升居住品质。在住有所居的基础上,采取持续推进旧区改造、全面开展微改造、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巩固公众参与基础、探索多种融资模式等措施,精准施策、提升人民的居住品质。2022年实现2000年以前住宅小区改造覆盖率100%。
(四)智管理,住有智居
整合数据完善智慧平台、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和增强居住的智能化和智慧化,推进社区信息化顶层设计、推动福州市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智慧安防社区建设、强化智慧物业服务体系构建,从顶层设计到实施层面,实现全流程和全过程的智慧化应用于管理;做到整合数据完善智慧平台、提高管理效能的目标。2025年全市智慧小区建设样板60个。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促进住房发展的职责,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住房市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并列入对政府的考核指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明确各级住房、自资、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任务,健全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福州住房供需情况,出台更加细化的住房保障文件,保证住房户型、面积、套数、分布的科学合理。
(二)建立住房和房地产信息系统
结合人口普查开展住房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摸清住房数量、住房结构、住房使用、住房来源等情况。促进房管、自资、民政、金融、统计、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建立住房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数量及地价、住房供应数量及房价租金等相关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
(三)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结合住房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估。在住房发展规划评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任务和工作重点,使规划更加符合住房发展实际。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鼓励广泛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求并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