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推17条惠台利民措施
涵盖服务业、农林渔业和台胞发展
昨日,福建发布第四批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共17条,涵盖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三个方面。
当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在福州举行。据了解,中央《意见》发布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已发布三批45条政策措施,取得良好反响。第四批政策措施是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在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5条措施分别是: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
在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6条措施包括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加强台企涉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支持在闽台企发展绿色食品;为在龙岩发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产业集中区投资兴业。
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方面,出台了6条措施:新增第四批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建立台胞评选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绿色通道;支持台胞参加福建省级重要创新创业赛事;支持台胞到宁德锂电行业就业发展;便利台胞线上换领、补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设立“闽台婚姻家庭服务专线”。
省台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门都已做好工作准备,各政策措施的办事窗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也将同时公布。下一步,福建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给广大台胞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