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我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和省厅的统一组织安排,对中央和省驻榕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福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在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栋4-6层
工作时间:
1-5月,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6-9月, 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
10-12月,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591-83367954
传真号码: 0591-83325448
电子邮箱: fuzhousj@163.com
三、领导简介
1.林冬阳(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福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主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等相关工作。
主管处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人事教育处。
2.林光明(福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企业审计、园区经济审计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企业审计处、园区经济审计处。
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市审计局日常工作。
3.潘忠杰(福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农业农村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
4.林芳(福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综合业务、审计科研、财政金融审计等相关工作。
负责综合业务、审计科研、财政金融审计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综合业务处、财政金融审计处。
兼任局新闻发言人。联系市审计学会。
5.林志强(福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人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机关党委、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机关党委、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处。
协管处室:人事教育处。
6.黄建忠(福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副处级))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规、电子数据审计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法规处、电子数据审计处。
7.卓良东(福州市审计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8.林赛娟(福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9.方韶玲(福州市审计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抓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协管处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10.程建锋(福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日常事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联系市内部审计协会。
11.洪光磊(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经济责任审计处。
12.余新彬(福州市审计局三级调研员)
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电话: 0591-83362573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2、综合业务处
电话: 0591-83531691
对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与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编制全市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全市审计资源,拟定年度审计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监督审计事项整改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负责审计科研协调工作。
3、法规处
电话: 0591-83325451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及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及我省、我市相关规定作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制度等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财政金融审计处
电话: 0591-83321362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和上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
5、行政事业审计处
电话: 0591-83312807
组织审计市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科学、教育 、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6、企业审计处
电话:0591-83367531
组织审计市国资委、市级工业、交通、商务、粮储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7、农业农村审计处
电话: 0591-83316291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市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协调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有关事项。
8、社会保障审计处
电话: 0591-83361137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与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9、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电话:0591-83400852
组织审计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市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房管、人防、园林、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10、经济责任审计处
电话: 0591-83301329
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党政主要领导、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
11、电子数据审计处
电话: 0591-83366760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制定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为各审计业务处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服务。
12、园区经济审计处
电话: 0591-83371690
负责对福州新区、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福州高新区及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审计由福州新区、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福州高新区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等。
1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电话: 0591-83338904
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起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协调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有关事项。
14、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处
电话: 0591-83352607
组织开展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
15、人事教育处
电话: 0591-83533681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干部教育培训。负责特约审计员聘任和管理。
16、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电话: 0591-83369173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计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直属单位
1、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电话: 0591-83323765
负责为市审计局抽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