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贵局《关于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函》(榕建公用[2020]160号)收悉。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五城区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服务性质用户污水处理收费类别,由民用水类别变更为其他行业用水类别,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40元/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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