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连江县塘坂水利发电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连江县塘坂水利发电厂:
为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07〕408号)文件精神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榕发改成审〔2021〕1号),经研究,制定连江县塘坂水利发电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10元/吨(不含水资源费),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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