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制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含空调费)收费标准如下:
公寓名称 |
类型 |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
旗山校区 |
6人间 |
970 |
仓山校区 |
6人间 |
970 |
4人间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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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额水电费之外,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