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华伦中学小学部收费标准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2〕61号
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华伦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2〕3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州华伦中学小学部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州华伦中学小学部学费收费标准为4200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