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0〕22号
日期:2020-03-26 11:03 来源:发改委
| | | |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管部门,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工作精神,将降价的政策红利传递到终端用户,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转供电主体摸排、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调查和督导工作(3月15日-4月15日):

  1、切实摸清转供电主体底数。各地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细致排查,建立转供电主体台帐,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的基本信息、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增减变化情况。

  2、多渠道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主动上门、印制宣传单以及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政策、在给转供电主体的电费通知单上提示政策等多种方式,开展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让他们了解、熟悉相关价格政策规定。

  二、转供电主体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4月16日-5月15日):

  转供电主体应准确统计终端用户情况、每户电量和收取电费的构成,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的方式结算电费,是否及时将2018年以来先后8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是否在转供电环节存在乱加价、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非法谋利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及时纠正违法收费行为,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发改局、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建档备查。

  三、开展专项检查(5月16日-7月15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抽查比例不低于3%。检查中发现转供电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方式结算电费的,可从是否及时将2018年以来国家历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加以认定。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推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终端用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一是规范终端用户抄见电量计量计价方式: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各地供电公司要加强引导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进行峰谷分时电表的改造,确保终端用户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计费结算方式等与主表一致。峰谷分时电表改造完成前,确保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与主表一致,转供电主体内所有用电执行同质同价,终端用户的抄见电量暂执行主表相应周期的到户均价。

  二是电网企业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加大转供电主体的“转改直”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电网企业集中抄表后向转供电主体提供总分表电量抄表数据;对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实现电网企业“一户一表”直供到终端用户,确保转供电主体数量逐步下降。工作方案报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五、建立工作情况月度报送制度。

  各地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充分发挥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从5月份起,每月5日前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向市发改委报送上月辖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六、建立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协商机制。

  各地发改局、市场监管部门、供电公司应建立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附件: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130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