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州市养老事业发展现状审计调查审前公告

日期:2020-09-21 17:54 来源: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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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对福州市养老事业发展现状进行审计调查。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围绕《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榕委发〔2017〕13号)和《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35号)调查了解福州市养老事业发展现状,重点调查农村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城乡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创新等情况。

  二、审计时间:自2020年9月24日至11月13日。

  三、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四、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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