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中共福清市龙田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林传烜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前公告

日期:2020-10-14 09:28 来源: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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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福州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榕审〔2018〕218号)的规定,经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中共福清市龙田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林传烜同志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中共福清市龙田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林传烜同志任职期间,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情况,落实民生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党委和政府组织、管理财政收支情况,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投资项目情况;党委和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党委和政府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管理保护目标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27日。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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