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日期:2011-12-12 08:57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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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6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111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711537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111零时的638601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29357人,增长11.42%,年平均增长率为1.0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177483户,家庭户人口为635325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7人减少 0.5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630096人,占51.02%;女性人口为3485274人,占48.9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28%下降为104.1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31136人,占14.49%15-59岁人口为5224094人,占73.42%60岁及以上人口为860140人,占12.0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4126人,占8.2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7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8651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066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9648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1032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946人上升为1245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353人上升为1695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572人上升为3649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216人下降为2544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990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5961人,文盲率[5]5.89%下降为1.83%,下降4.06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4408076人,占61.9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07294人,占38.0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49027人,乡村人口减少31967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35个百分点。

七、人口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37495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7]338673人。具有市外户籍的迁入人口为1230743人。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福州市人口地区分布情况

 

 

 

 

人口数(人)

比重(%

福州市

7115370

100.00

鼓楼区

687706

9.67

台江区

446891

6.28

仓山区

762746

10.72

马尾区

231929

3.26

晋安区

792491

11.14

闽侯县

662118

9.31

连江县

561490

7.89

罗源县

207677

2.92

闽清县

237643

3.34

永泰县

249455

3.51

平潭县

357760

5.03

福清市

1234838

17.35

长乐市

682626

9.59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及各县(市)区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111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不含马祖乡的人口数。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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