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了《福州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州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就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参照《福州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州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编制本地区目录时,可对《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一级子项、二级子项以及《福州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州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三级子项进行补充,但补充事项不得与上述一级子项、二级子项、三级子项交叉重叠。《福州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州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所列事项,如本地没有开展,可以不列入本地目录。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的事项标准和流程规范,指导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做好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2.《福州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福州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