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2024年度建筑施工抢险队伍库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16:4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 | | |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抢险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和防台风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我局将对福州市建筑施工急抢险队伍名录库进行更新,鼓励各有关企业按照入库条件组建抢险队伍自愿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福州市注册或项目驻地在福州市的施工企业。 

  (二)年底前可随时投入救灾的队伍人数不少于10名。 

  (三)配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救援设备与抢险救灾物资,可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大型机械设备5台以上(主要为吊车、渣土车、推土机、挖掘机等)。 

  (四)抢险救援设备与抢险救灾物资存放地点明确,台账准确。 

  (五)明确抢2名抢险队伍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备勤期间联系顺畅。 

  (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七)发生险情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抢险。 

  二、队伍管理 

  (一)企业应定期对抢险救援设备及抢险救灾物资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正常使用。抢险设备及物资数量改变时应更新台账并及时向我局报备。 

  (二)市建设局不定期组织对抢险队伍名录库中抢险队伍的人员、设备、物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进行抽查,发现抢险队伍的人员数量、物资、设备不符合要求以及联系人联系不上的,予以清理出库并通报。 

  (三)发生险情时,抢险队伍不服从调度指挥的,予以清理出库并通报。 

  三、通报表扬 

  (一)各抢险队伍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抢险指令后,服从指挥自愿无偿参与抢险救灾的,在抢险工作结束后,由发布抢险指令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二)在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属地政府,建议由属地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四、报名方法 

  请有意愿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抢险工作的企业落实本企业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填写《建筑施工抢险队伍情况表》于2024620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局质安处(联系方式:83303865,邮箱zacscl@126.com)。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参照本通知建立本辖区抢险队伍名录库,鼓励辖区企业自愿报名参与,将本辖区内企业抢险队伍作为本地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的后备力量。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筑施工抢险队伍报名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