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4-07-08 15:31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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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5号)和福建省司法厅相关通知,现就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事项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请申领人于2024年7月15日9时至7月18日23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州窗”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时间。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如下: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窗”-选择点击“掌上服务”-“政务服务”-“预约服务”-阅读“预约须知”并同意-闽政通用户登录-在预约页面选择“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司法局”-选择“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认定”-选择“7月17日-19日”工作日时间段进行预约。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442—445窗口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福州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福州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将根据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规定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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