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日期:2024-08-27 16:44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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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截至目前,你所未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福建省律师信息管理系统”向主管司法局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执业情况报告等年度检查考核材料。

  现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责令你所于2024年9月27日前,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福建省律师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材料,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逾期未接受年度考核,我局将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潘婵婕

  联系电话:0591-83370715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7号楼735室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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