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心城区B类公租房保障家庭实施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4-09-13 10:47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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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2年8月15日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文件,“已按照榕政办规〔2020〕49号文件取得原B型保障资格的家庭,保留其保障资格,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算,过渡期内开展租后复核时仍适用原定的保障条件,3年期满执行届时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统一准入标准”,“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经我中心通知,大部分B类轮候家庭已办理租赁补贴申领手续,其他未办理租赁补贴申领手续的B类轮候家庭,应尽快前往高桥路69号办理租赁备案领取租赁补贴。2025年8月14日后,B类保障家庭按届时的公租房准入标准进行资格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转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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