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住建局、人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31号)予以转发,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31号)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