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招商专题系列宣传报道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日期:2024-10-24 18:19 来源: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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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招商专题系列宣传报道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招商专题系列宣传报道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LGC[DY]FS2024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君琼、陈燕荧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7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附属楼3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君芳0591-87509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君琼、陈燕荧0591-8781708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61号2号楼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人式组织招商专题系列宣传报道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HLGC[DY]FS2024028 

2、项目名称:招商专题系列宣传报道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招商专题系列宣传报道服务项目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大楼二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地点: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61号2号楼5层)。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30:00(北京时间)。

7.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61号2号楼5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8.1、协商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30:00(北京时间)

8.2、协商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61号2号楼5层。

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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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5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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