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第二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6 16:43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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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现就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第二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的品牌型号、电池类型、车架号和“以旧换新”字样;具备与福建银联进行对接的能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能组织所属销售网点统一申报活动(销售发票可由各销售网点单独开具)。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销售网点说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承诺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2024年8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如有发现活动期间临时哄抬价格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车号牌、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回收价格)、新车(品牌和产品型、车架号、电池类型)、销售价格;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活动期间,参与企业每周一需报送上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台账,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4.能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计划,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做好政策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参与活动的销售网点应兼具回收服务功能,与遴选确定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回收的电动自行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二)旧车回收拆解企业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具备“反向开票”资质。

  2.依托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布局不少于10个以上的回收网点,能够满足消费者便捷交旧需求。回收网点应设置明显告示,公开回收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联系方式,能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参与企业每周一需报送上周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台账,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3.企业自有转运货车3辆以上,能够及时转运回收网点旧车到规范场地实施拆解,严禁旧车回流市场。拆解场地须取得环评报告,符合暂存废铅蓄电池的标准,并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2023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应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

  二、申报材料

  (一)第一批入围企业的申请材料

  第一批入围的10家销售企业和6家回收拆解企业门店(网点)如需变更,由销售企业和回收拆解企业提交变更申请,并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回收网点变更目录表(附件3、6)、10月22日至11月10日期间销售和回收拆解台账(附件7、8)。

  (二)新申请参与活动企业的申报材料

  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2),声明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4)提供2023年度、2024年1-6月税收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

  (7)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品牌授权承诺函、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

  2.回收拆解企业

  (1)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4);

  (2)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附件5),声明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3)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6);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023年、2024年1-6月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反向开票”资质证明;

  (5)自有转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照片,拆解场地环评报告,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市商务局和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新申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胶装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储U盘(销售企业同步提交销售网点承诺书pdf文档,回收拆解企业同步提交与回收网点签订的回收服务协议和回收网点承诺书pdf文档)一并提交。第二轮企业申报工作常态化开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申报工作提前截止)。

  (二)资料初审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初审,要压缩初审时间,加密推荐频次,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及时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福州市商务局。

  (三)企业确定。福州市商务局将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根据“审核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及时稳妥处理补贴环节的舆情,形成全流程闭环。

  (二)规范企业经营。参与活动企业门店(回收网点)要承诺诚信、规范经营,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巡查监督,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回收旧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三)强化联合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遵守活动规则的企业(含门店、网点),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此次以旧换新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闭环管理。参与活动的企业(含门店、网点)应遵循安全、规范、合理的要求,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严防电池火灾、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承诺书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目录表

  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

  5.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6.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

  7.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台账汇总表

  8.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台账汇总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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