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核准福建省交通规划 设计院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专项乙级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林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我中心审查,核准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资质证书编号:A235005030,证书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五年。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福 州 市 园 林 中 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