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民宗部门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强有力的统筹领导机制
1.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2024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研究落实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关于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动法治工作深入开展等。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纳入我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成立普法工作宣传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我市民族宗教部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级民宗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在我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组织基层民宗干部培训、组织参加省、市线上知识竞赛学习,依托“福建省干部网络培学院”等学习平台,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着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民族宗教领域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目前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执法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市)区执法人员较少,如仓山区、闽侯县、高新区等县(市)区民宗局执法人员因为人员调整,拥有执法证的人员不足两人。9月,我局已组织仓山区、闽侯县、高新区等县(市)区民宗局参加省里的执法考试。
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要求,配合我市司法部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裁量权基准清理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我市各级民宗部门出具的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鼓励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4.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相关执法领域推广简案快办模式,提升执法办案效率。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实现全市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全覆盖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对宗教团体年审全面推行开展“综合查一次”制度。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我市司法部门制定、完善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
2.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探索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协调福清等经验较丰富的县(市)区指导高新区开展执法。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各级民宗部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细化监督工作规则,用足用好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将执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高质量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岗位专岗,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投入,结合实际,将行政执法培训费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等纳入本级预算,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3.加强对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规范执法流程,我市民宗部门通过使用一体化闽执法平台,开始行政检查、案件处置等各项工作。
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