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一、活动概况
2025年,省商务厅将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一采用“立购立减”模式,实现领券、核销、汇总、结算、审核、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登记收旧信息并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完成交售旧车,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销售商家需在活动平台提交销售商家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商家银行对公账户等信息完成认证,由销售商家先行垫资,对消费者实行“立购立减”后,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补贴。
二、申报对象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能组织所属销售商家统一申报活动。销售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具备与福建银联进行对接的能力,能配合政府活动先行垫资。每个销售商家仅能由一家销售企业申报。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销售商家说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在https://xy.fujian.gov.cn/#/home下载打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承诺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前 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如有发现活动期间临时哄抬价格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承诺。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销售商家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回收价格)、新车(品牌和产品型、车架号、电池类型)、销售价格;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4.能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计划,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销售商家须签订以旧换新活动协议,销售商家回收的电动自行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二)旧车回收拆解企业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具备“反向开票”资质。
2.依托以旧换新销售商家布局不少于10个的回收网点,能够满足消费者便捷交旧需求。回收网点应设置明显告示,公开回收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联系方式,能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3.企业自有或长期租赁转运货车3辆以上,能够及时转运回收网点旧车到规范场地实施拆解,严禁旧车回流市场。拆解场地须取得环评报告,符合暂存废铅蓄电池的标准,并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2023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回收拆解企业须与代收旧车的销售商家签订协议,并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
三、申报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
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2024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4.“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home下载打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
5.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品牌授权承诺函、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
6.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承诺书(附件2);
7.2025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目录表(商家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附件3);
8.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和销售商家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协议(销售商家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加盖公章)复印件。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商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承诺书(附件4)复印件。协议应对应《2025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目录表》序号排版。
(二)旧车回收拆解企业
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24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反向开票”资质证明复印件;
3.转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非本单位自有车辆须附租赁协议复印件),拆解场地环评报告、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复印件;
4.“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home下载打印);
5.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附件6);
6.2025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7);
7.回收拆解企业与代收旧车的销售商家签订的旧车回收协议(销售商家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加盖公章)复印件。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商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协议应对应《2025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序号排版。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市商务局和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胶装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储U盘一并提交。申报工作常态化开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用完,申报工作提前截止)。
(二)资料初审。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初审,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及时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其中:第一批次推荐报告(含企业申报材料)于3月24日12:00前报送市商务局。
(三)确定企业。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根据“审核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及时稳妥处理补贴环节的舆情,形成全流程闭环。
(二)配合活动垫资。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应配合对政府活动先行垫资。为减轻活动商家垫资压力,由市商务局根据省级服务平台核销台账,定期对垫资的销售商家按垫付资金的80%预拨款,剩余垫付资金根据审核结果按季度据实核付。
(三)规范企业经营。参与活动的企业(含商家)要承诺诚信、规范经营,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巡查监督,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回收旧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四)强化联合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遵守活动规则的企业(含商家),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此次以旧换新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落实闭环管理。参与活动的企业(含商家)应遵循安全、规范、合理的要求,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严防电池火灾、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各类事故发生。
(六)配合活动审计。根据省商务厅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审计要求,2024年参加活动的回收拆解企业需提供2024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回收拆解台账(附件8)和向补贴申请人支付旧车回收款的凭证照片(每张凭证以旧车车主姓名命名)。
福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2.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品牌代理商)承诺书
3.2025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目录表
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商家承诺书
5.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
6.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7.2025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
8.2024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台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