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2019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对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问题的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此外,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存在空白,大量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抽查部分柴油货车集散地,发现均存在销售不合格柴油问题。
二、整改目标
厘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格局。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动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规范有序,杜绝不合格油品,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市领导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开展实地调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榕委办〔2020〕15号),针对“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委编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二)严格油品管控,强化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2020年以来,共抽查成品油2073批次,立案查处涉及成品油质量案件累计14起,罚没金额94.4万,移送司法及其他有关部门1起。市打私办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2020年以来,本地区取缔捣毁黑加油站点累计159个;查获成品油累计14038.64吨;办理各类涉成品油案件累计567起;涉案金额累计6490.5万元;公安部门(含海关缉私、海警)打掉违法犯罪团伙累计32个,立案侦查累计125起,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22名,查获涉案成品油8447吨,案值65354万元。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监管,2020年以来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1起。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市商务局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摸排整治。2020年以来累计摸排1685家次,依法关停取缔累计2家。全市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450家,其中加油站(点)374家,加油船76家,在营386家,停歇业64家。全市现有内设加油站(点)75家,其中:在营66家,已暂停使用9家。市商务局持续开展内设加油站(点)油品检测全覆盖工作,2022年以来共检测202批次,1批次不合格,已整改并复检合格。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摸底全面梳理全市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维修企业等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情况,全市内设加油站点位底数45户,已拆除19家,剩余26家(其中有2家已关停)。
(四)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长效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力度,确保整改任务。建立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部署协同配合工作;市委编办印发了《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榕委编办〔2020〕96号),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2023年12月,市商务局等11个市直部门,重新修订联合印发《福州市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
经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91-22032072
邮箱:fzsjjxbc922@163.com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922室。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