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20年“6·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28日20时42分,闽侯县荆溪镇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加工区--福建省嘉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785.8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20年7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总工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闽侯县政府等单位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闽侯县“6.28”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基本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单位及油量储存情况
起火单位为福建省嘉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火厂房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内,占地面积为3084.2㎡,建筑高度为7.5m,层数为地上1层,属单层丙类钢结构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使用功能为橄榄油分装,直至火灾发生,库存油品总量约360吨。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福建省嘉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成生物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4月15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明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066557565Q,注册地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工业园区内),注册资本壹亿圆整,营业期限2013年4月15日至2063年4月14日,经营范围:山茶油、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半精炼)加工、分装、销售;农业生产技术研发。
2.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粮食市场管理处)。成立时间1991年8月12日,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科级单位,现有编制数30名,实际在编数14名。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负责批发市场内组织管理工作,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组织、指导议价粮食批发交易,制定市场管理的具体规定,提供各项服务,调处有关商务纠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3.福州杜坞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坞粮食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779641003K,注册地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216号粮食市场管理处办公楼,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场所荆溪镇粮食市场内);日用百货;组织粮油交易;原粮及饲料经营、粮食质量检测、计量、仓储;租赁和物业管理。
杜坞粮食公司与粮食市场管理处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履行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职责。
(三)厂房审批情况
该投资项目2010年12月27日在闽侯县发改局备案(闽发改备[2010]A08061号),2011年1月27日闽侯县建设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1100018号),2011年11月25日闽侯县建设局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侯施字[2011]130号),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新广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榕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州昌和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于2011年11月30开工,2012年3月30日竣工,2012年4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2012年6月29日闽侯县气象局颁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雷验NO:字A01[2012]第064号),2013年3月15日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侯公消验[2013]第0013号)。
(四)现场勘验情况
1.起火厂房周边情况。厂房四周为环形车道,东侧为福州海恒水务设备有限公司,南侧自东向西为福州闽健米业有限公司和福州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杜坞粮库,西侧为福州榕兴香米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昌福铁路;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加工区内北处有一建筑高度6.2米的活动板房。
2.起火部位认定情况。厂区内中部设置的通道十八监控视频显示,火源照亮堆垛上表面且火源位于堆垛东侧。结合走访调查,实物比对测量,堆垛高度约为1.6米,火源高度与货架高度相当,认定起火点为厂房东南侧区域内的货架区域。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6月28日20时42分,嘉成生物公司厂房发生火灾,21时许,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巡逻保安程天配发现火灾,21时15分,黄敬仁在外返回厂房核实火灾后向闽侯县110报警中心报警。闽侯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灭火,救援期间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陆续调派25辆消防车11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6月29日4时40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5时30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此次火灾荷载大、水源不足、扑救时间长,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调用长距离远程供水系统灭火,第一次使用水泥砂浆灌注灭火,成功保护了福州市粮食储备库和向莆铁路5号线的安全。
接到事故报告后,受尤猛军市长指派,市政府杭东副市长带领市直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据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闽侯县“6.28”火灾事故过火区域占地面积约3084.2㎡,烧损油品约360吨,直接财产损失785.8万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42万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743.8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嘉成生物公司厂房东南侧因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下方货架区域可燃物引起火灾是造成本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嘉成生物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嘉成生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厂房消防安全状况掌握不清,厂房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在火灾发生前,管理人员黄敬仁已发现厂房东南侧部分灯具损坏等问题,却未引起足够警觉,未聘请专业人员检查线路检修故障。
2.厂房内火灾荷载及风险较大。因嘉成集团公司受国外疫情影响,在火灾发生前,进口了大量生产原料,火灾发生时厂房内储存的橄榄油达360吨,为平时仓储量的3倍,火灾荷载增大、火灾风险增高。厂房管理人员未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夜间防火巡查、员工消防培训等相应的强化安全管控措施,造成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发现,发现火情后未组织初起火灾扑救。
3.火灾发现及报警时间延误。恒卫保安公司巡逻保安程天配未第一时间报警,21时15分黄敬仁在外返回厂房核实火灾后,才向闽侯县110报警中心报警,距离火灾发生已近40分钟,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4.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粮食市场管理处对消防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中,对市场内企业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消防安全工作浮在表面、存在漏洞。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市场管理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指导不力,对下属单位指导、督促、隐患排查不到位。
5.属地政府及派出所日常消防安全监管缺位。闽侯县荆溪镇政府对火灾事故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未纳入监管范围,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长期缺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隐患排查未得到落实。闽侯县公安局荆溪镇派出所对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火灾建筑所属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缺位。
(三)事故性质定性
本起事故为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人员
闽侯县“6.28”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由福州市政府安委会、闽侯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建议由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进一步调查处理。
2.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由福州市政府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市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闽侯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建议由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行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要求,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企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值班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具备“四个能力”落实到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进一步明确岗位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县、乡(镇)要进一步明晰岗位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辖区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确保各项监管执法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五)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闽侯县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职责分工,加强火灾防控,全力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市粮储局要强化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未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市粮储局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下属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促力度,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福州市闽侯县“6.28”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