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场高速“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20年11月23日8时15分许,在福州机场高速公路A道49km+84m处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三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福州机场高速“11.2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复。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2年5月12 日,福州市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福州高速交警支队、长乐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福州机场高速“11.2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和福州市政府批复要求,在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长乐区政府等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1家,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三个方面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书面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赴长乐区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赵永超,闽AQ999S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1年3月30日,赵永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3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2、路雷,京东物流集团福建省区负责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路雷作出处2019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6万元整,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三)建议由相关部门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1、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江分中心。
处理建议: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落实情况:由市交通局安委办对市道运中心台江分中心进行通报、约谈(榕交安[2021]27号)。
2、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已作出政纪处分。
(四)建议由企业处理人员
1、林志文,京东物流集团福建省区车队负责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免去林志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及福建省区车队负责人职务,降职为中控岗。
2、谢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福州传站车队机构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解除与谢勇之间的劳动合同。
2、王留道,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传站车队安全员。
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给予劝退处理。
4、晋留龙,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传站车队一组组长。
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免去晋留龙福州传站车队一组组长职务,降职为运输司机岗。
经评估,《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处理的相关单位,处理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巡查执法力度,加强重点、危险路段巡查,严厉查纠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占道、高速公路上下客、慢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落实情况:强化道路安全管理,营造良好道路安全环境。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大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占道、高速公路停车上下客、慢(低)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深度调查规范再次分析“11.23”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同时举一反三,对今年以来所有发生的亡人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发现了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和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及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要求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形势开展交通专项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分析解剖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情况: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结合每月逢八“集中宣传日”,依托辖区服务区、执法站等宣传阵地,张贴海报、悬挂标语,亮屏发声,营造宣传氛围;组织民警深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开展集中警示宣教,确保人人受到教育,借助各级新闻媒体、“两微一抖”自媒体、“交安微学群”、手机短信等平台,加强高速公路上车辆故障十二字警句“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以及易引发事故的违法、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警示推送。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公布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追责结果等,倒逼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落实责任。深入车辆管理所对新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人员进行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培训等各项措施,确保警示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三)加强客货运行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企〔2012〕16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客、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客、货运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客、货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和维护,严格执行日趟检制度,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职责清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时刻提醒各级运管干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坚持“三个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全市各级运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排查和治理隐患,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三是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强化“两客一危”、重型普货和公交车辆的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及时排查纠正运输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恶意逃避监管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道路运输事故。四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鼓励企业组织现场集中教育或依托符合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改进安全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便利、优质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宣贯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并将其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同时,加大督查力度,把企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纳入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来抓,确保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各运输企业认真制定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及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督促各级运管部门积极组织召开各类典型事故警示分析会,探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行业安全监管存在漏洞,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保持行业安全稳定。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强化对“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机构的监管,督促考核机构增加考核次数,提高安全考核通过率;加强对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落实情况的摸底与督查,做到“两类关键人员”应考尽考,确保持证上岗。
(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排查和治理隐患,要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列入重大风险进行管理,在招聘、培训期间将安全意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货运高峰时期要增加货运人员和车辆,确保驾驶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的状况,杜绝疲劳驾驶。充分发挥防御性报警系统的作用,指派专人跟踪处理报警信息,及时发现和提醒驾驶员不安全的驾驶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行车意识,不闯红灯、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道路运输法规。三是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公司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严控超速、离线、夜间违规运行、疲劳驾驶和轨迹不完整行为。健全监控台账,做好视频抽查台账记录,及时查纠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警情闭环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驾驶员要解聘处理或将其列入“不适岗名单”。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市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机场高速“11.2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