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一、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22.2%;死亡6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200%;受伤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2.5%。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9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2.5%;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受伤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2.5%。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00%;死亡0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00%。
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二、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2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21.1%;死亡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2.5%;受伤9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30.8%。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按区域划分。1-2月份,鼓楼区、马尾区、连江县、永泰县同比“双下降”,福清市、罗源县、高新区同比“双上升”,其中台江区、马尾区、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鼓楼区事故2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2起、1人;
台江区没有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仓山区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晋安区事故2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马尾区没有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长乐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福清市事故4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
闽侯县没有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连江县没有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
闽清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
罗源县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2起,1人;
永泰县没有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高新区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2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道路运输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同比“双上升”,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2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33.3%;死亡3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7.1%;受伤9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30.8%。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持平。
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聚焦高危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数字化建设。目前,我市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已搭建完成,累计辨识评估高危行业以及工业6大领域6426家企业固有风险。各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常态化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并将相关数据同步上传平台,实现信息平台日常运转,为安全生产分析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继续抓实抓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盯紧我市事故多发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持续看牢风险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自建房、建筑施工、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领域,细化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推动第八批市级重大隐患点整治及县级隐患问题摸排工作。
三是聚焦非煤露天矿山专项安全整治。要深刻吸取内蒙古“2·22”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重拳治理违反设计规定建设、灾害治理不到位、边坡角超设计等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聚焦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要强化森林防灭火,加强祭祀、踏青、农事等火源管控,关键时段果断采取封山设卡、下达“禁火令”等措施。要抓实备汛工作,修订完善转移避险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加快修复各类水毁防洪工程设施。同时,要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