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1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一、11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1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75%;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300%;受伤10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400%;发生1起较大事故,11月10日,长乐区首占镇泰禾红誉二期十字路口市政地下污水管网施工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道路运输业业发生事故6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100%;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0%;受伤10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400%。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00%;死亡0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00%。
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人。
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未发生事故。
二、1-11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11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9起,同比减少21起,下降19.1%;死亡42人,同比减少19人,下降31.1%;受伤78人,同比减少11人,下降12.4%。发生1起较大,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6人。
(一)按区域划分。
1-11月份,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鼓楼区事故10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6.7%和66.7%。
台江区事故4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持平,起数上升100%。
仓山区事故11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2人,分别下降26.7%和50%。
晋安区事故1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3起、5人,分别下降20%和62.5%;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3人。
马尾区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1人,分别上升50%和下降50%。
长乐区事故7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3起、增加3人,分别下降30%和上升37.5;发生1起较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3人。
福清市事故1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8起、4人,分别下降42.1%和44.4%。
闽侯县事故11起、死亡7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增加4人,死亡人数上升133.3%;发生1起较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3人。
连江县事故7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10人,分别下降22.2%和71.4%;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9人。
闽清县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33.3%和50%。
罗源县事故7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持平,起数上升16.7%。
永泰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66.7%和100%。
高新区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2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
道路运输业、农林牧渔业、商贸制造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73起,同比减少18起,下降19.8%;死亡22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26.7%;受伤70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9.1%。
农林牧渔业未发生事故0起,同比减少1起,9人。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7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2.2%;死亡8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27.3%;受伤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66.7%。其中冶金1起,死亡1人;机械1起,死亡1人;建材1起,死亡1人;商贸3起,死亡4人;工商贸其他1起,死亡1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9起,同比持平;死亡1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9.1%;受伤3人,同比增加3人。其中房屋和市政工程3起,死亡5人,受伤3人;公路和水运工程2起,死亡3人;水利工程1起,死亡1人;其他工程3起,死亡3人。
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月份,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自10月29日以来,已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年终岁尾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需高度警惕。一是部分县区事故类型相对集中。福清市发生4起建筑业事故,占全市建筑业事故总量的44.4%。闽侯县发生3起工贸事故,占全市工贸行业事故总量的42.9%。长乐区7起事故中,有6起为道路运输事故。此外,今年以来,全市3个县区事故死亡人数达到5人以上,分别是长乐区、闽侯县、福清市。二是部分领域事故体量较大。全市建筑业事故9起,死亡12人,事故体量居全省第二。道路运输已发生73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2人死亡,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82%、52.4%。三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需时刻警惕。11月10日,长乐区发生一起地下管网中毒较大事故。近三年来,我市已发生6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涉及化工、建筑、造船、市政工程、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多行业,特别在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极易引发较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取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办公楼火灾、闽侯青口店面火灾等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综合采取行政处罚、临时查封、挂牌督办等刚性手段,推行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实体墙硬隔离、开辟第二逃生通道等技防改造措施,实现住用分离。持续盯紧看牢商场超市、民间信仰场所、燃气使用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用火用电和电气焊作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定期调度、临时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认真开展长乐“11·10”地下管网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环节“拉网式”排查,对不具备下井作业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作业。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市政有限空间井下作业“五必须五严禁”(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者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外包队伍资质审查,强化外包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演练,坚决防止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避免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三是开展防控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公路隐患点段、农村临水临崖、通寺道路、在建道路、水利工程道路、景区非景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中型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面包车等,严防“病车、病人”上路作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酒(醉)驾、“黑校车”、“飙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三轮摩托车专项排查整治,重点针对无牌、假套牌和悬挂外省号牌等车辆,摸排造册、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解决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引发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四是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特别是林区、林场、风景区等关键区域,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管理整治行动,加强火情瞭望和重点部位巡护,严防火种进山入林,及时清理可燃物,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持续完善预案预警,做好备战准备,加强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用火、避火知识。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