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莞高速福州高新“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12-29 17:15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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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8日21时12分左右,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一辆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甬莞高速“永泰往福州”方向行驶,途经甬莞高速B道703Km(福州高新区)路段,因避让停在行车道上一辆单方事故小型轿车,驶入应急车道,碰撞因发生追尾事故停在前方应急车道上的两辆事故小型轿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2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市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妥善处理,调查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在强降雨、强对流等气象条件下,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福州高速交警支队等部门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勘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政府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3〕5号)及市政府批示,7月6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省公安厅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和南平市政府等单位成立甬莞高速福州高新“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甬莞高速福州高新“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过程中观看手机视频及雨天行驶未降低车速和闽A193Y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置不当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涉事车辆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6号,注册时间2020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高玉清;2020年6月2日该公司取得南平市政和县运输管理所备案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南字350725200354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4年6月1日,公司共有40辆重型半挂牵引车,58辆重型栏板半挂车,另外还租赁了18辆重型自卸半挂车。 

  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车辆调度、安全管理)等业务主要在福州市马尾区的办公场所开展,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在政和县的办公地点主要用于对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法人高玉清已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林浩已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公司已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高玉清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已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制度。 

  2、事故车辆情况 

  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型号:欧曼牌/BJ4259SNFKB-XJ,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6号,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7月09日,车辆状态:正常,检验合格至2023年07月31日,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20年至今共有28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上违法行为均已处理。 

  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厂牌型号:闽兴牌/FM9402ZX,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三明智达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16号,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7月19日,车辆状态:正常,检验合格至2023年07月31日。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整备质量:7600kg,核定载质量32400kg。根据莆炎高速大田广平收费站的称重结果,车货总重为50800kg,超过核定质量1995kg(超载比例4.09%)。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闽A193Y5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宝马牌/BMW7200HL(BMW320LI),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陈春艳,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号,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01月21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检验合格至2025年1月31日,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闽A03J8L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大众牌/FV7152BABCG,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福州市鼎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店面,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7月09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检验合格至2023年07月31日,交强险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闽A87214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上海桑塔纳/SVW7180CEI,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余*恩,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村,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02年03月26日,车辆状态:正常,检验合格至2024年03月31日,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林华,性别:男,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日引车牵引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1982年**月**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渔港路**号。机动车驾驶证号:3501051982****1515,驾驶证档案编号:350******314,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2月08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8日。2021通过网上招聘入职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从事驾驶工作近两年半。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2020年至今林华交通违法记录共有21起,以上违法行为均已处理。所送林华的全血样中未检测出乙醇,可排除其酒驾的嫌疑;林华的尿液样本检测结果呈阴性,可排除其毒驾的嫌疑。 

  陈春艳,性别:女,闽A193Y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1980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岭下支路10号家天下二期**号。机动车驾驶证号:3526241980****2620,驾驶证档案编号:350******838,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0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驾驶证状态正常。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2020年至今陈春艳交通违法记录共有17起,以上违法行为均已处理。所送陈春艳的全血样中未检测出乙醇。 

  乔守峣,性别:男,闽A03J8L号小型轿车驾驶人,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1528011994*****003X,住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北路恒丰小区**号,驾驶证档案编号:152*******955,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02月03日,有效期至2031年02月03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在事故中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2020年至今乔守峣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民警在省立医院金山南院对乔守晓进行快速酒精测试显示未饮酒。 

  余*恩,性别:男,闽A87214号小型轿车驾驶人,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251970****4438,住址:福建省永泰县大洋镇**村,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40,准驾车型C1E,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06月14日,有效期至20**年**月**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所送余*恩的全血样未检出乙醇。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2020年至今余鸿恩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8日20时50分许陈春艳驾驶闽A193Y5号小型轿车在途经甬莞高速公路B道703km+400m左右处时,因雨天陈春艳操作不当致车辆打滑碰撞护栏,车辆横停在第二、三车道内。20时56分陈春艳拨打了报警电话求救,接警人员告诉陈春艳赶紧撤离到护栏外,并在事故后方一百五十米摆放三角警示牌。陈春艳没有在事故发生的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1时03分许,余*恩驾驶闽A87214号小型轿车行经甬莞高速公路B道703km+400m左右处遇横停在第二、三车道内的闽A193Y5号小型轿车时减速,乔守峣驾驶闽A03J8L号小型轿车采取措施不及,致车头碰撞闽A87214号小型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两车转移停于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闽A87214号小型轿车上驾乘人员余*恩、林*林、余*荣、余承宇等四人下车站立于右侧护栏外,闽A03J8L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乔守峣在后排左侧位置、乘车人黄婷娟在副驾驶位置。 

  21时12分许,林华驾驶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由永泰往福州方向行驶。途经事故路段时,林华正在使用手机刷抖音没注意观察路面,突然发现因发生交通事故停在第二、第三车道内的闽A193Y5号小型轿车时,急忙向右侧的应急车道避让,又发现了应急车道上还有一辆小型轿车,又急忙向左避让,避让不及就撞上了停在应急车道内的闽A03J8L号小型轿车与闽A87214号小型轿车,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右侧中后部碰刮右侧护栏并碰撞已经转移到右侧护栏外的闽A87214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余*恩与乘车人林*林、余*荣、余承宇等四人,造成余*恩、林*林、余*荣三人当场死亡,余承宇与闽A03J8L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乔守峣、乘车人黄婷娟三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达到98km/h。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道路为高速公路,南北走向,单向三条行车道,一条应急车道,行车道宽度各为3.75米,应急车道宽2.75米,道路的曲率半径1100米,无路灯照明,视线良好,路面材料沥青,天气雨,路表情况潮湿,道路左侧为中央绿化隔离带,有高速公路波形护栏,道路右侧有高速公路波形防撞护栏,现场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最左侧车道为7座及以下小客车车道,最高限速110km/h,最低限速90km/h,中间车道为客货车道,最高限速100km/h,最低限速80km/h,最右侧车道为客货车道,最高限速100km/h,最低限速60km/h。事故现场距离最近的高速入口永泰葛岭收费站约8.5公里。经查阅三年来的资料,该路段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理的受伤以上事故。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小车和货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2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6月8日20时57分许,高速交警南屿中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警情称在甬莞高速公路B道712km路段,发生小车撞护栏事故。21时4分,高速公路集团福州分公司在甬莞高速BK709情报板发布:前方事故,请谨慎驾驶。21时7分许,南屿中队从福州南高速收费站经葛岭收费站调头后赶赴现场,于21时34分到达事故现场并进行先期布控管制,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后发现有人员伤亡情况。高速交警五大队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甬莞高速主线将所有车辆往葛岭收费站进行分流管控,同时禁止永泰东、葛岭收费站往福州方向的车辆通行。同时,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向福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闽侯县政府报告,并第一时间通知120医疗急救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管理分公司、高速公路施救中心和高速公路养护部门等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1时34分高速交警南屿中队到达事故现场并进行先期布控管制;21时45分高速公路清障专班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加强布控;22时24分永泰县总医院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22时31分消防救援到达事故现场。22时36分经医疗急救人员初步判断,余*恩、林*林已无生命体征。22时48分消防救援人员在护栏外边坡下方发现余*荣并将其移至应急车道内。23时51分经医疗急救人员确认,余*恩、余*荣、林*林三人已当场死亡。6月9日1时35分,事故现场勘查完毕,撤除现场管制,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2时24分,永泰县总医院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22时40分,永泰县总医院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将余承宇、乔守峣、黄婷娟送往福建省立医院(金山南院)进行救治。目前余承宇、乔守峣、黄婷娟均已出院。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五大队成立善后处理专班,及时跟踪伤员救治情况,同时积极协调先期赔偿事宜。3名死者遗体于6月23日已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各项善后工作措施得当,平稳有序。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医疗、应急管理、高速公路公司等部门能够及时启动响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组织开展救援行动,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当事人林华(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过程中观看手机视频及雨天行驶未降低车速和陈春艳(闽A193Y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置不当,双方的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当事林华驾驶的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123挂号半挂车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驾驶过程中通过遥控器操作手机观看“抖音”视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在雨天时未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当事人陈春艳驾驶闽A193Y5号小型轿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横停在第二、三车道内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闽行健司鉴所【2023】痕鉴(安全技术状况)字第617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1)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组合灯及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右后组合灯事故碰撞破裂;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其余灯光及转向信号灯工作有效或灯泡性能完好。(2)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行车制动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4)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C12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事故前后部反光标识安全技术状态不符合要求。 

  2、闽行健司鉴所【2023】痕鉴(安全技术状况)字第6174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1)闽A87214号小型轿车左前照灯灯罩及左后组合灯事故碰撞破裂;其余前后部灯光及转向信号灯灯泡性能完好。(2)闽A87214号小型轿车转向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闽A87214号小型轿车行车制动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3、闽行健司鉴所【2023】痕鉴(安全技术状况)字第617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1)闽A03J8L号小型轿车前后组合灯事故碰撞破裂缺失;(2)闽A03J8L号小型轿车转向系事故前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闽A03J8L号小型轿车行车制动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4、闽行健司鉴所【2023】痕鉴(安全技术状况)字第6174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1)闽A193Y5号小型轿车左右前组合灯事故碰撞破裂;后部灯光及转向信号灯工作有效。(2)闽A193Y5号小型轿车转向系事故前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闽A193Y5号小型轿车行车制动系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4)闽 A193Y5 号小型轿车车辆前部碰撞变形,其余部位如前后车门及行李箱盖等未检见新近形成的碰撞痕迹、开闭自如。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单位 

  福建闽强达物流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的不安全行为;明知林华经常存在超速驾驶的行为,仅“以罚代管”进行处理,直至事故发生当月林华仍然存在超速驾驶未被纠正。以上行为造成林华思想麻痹,缺乏安全驾驶的责任感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林华在6月8日雨天驾车途经甬莞高速事发路段边开车边刷“抖音”且未降速行驶,引发该事故。闽强达物流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有关监管单位 

  南平市政和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开展了“两客一危一重”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涉事企业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均有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也进行了整改并书面反馈,但是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对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奖惩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五、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林华,男,闽H93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由办案单位移送检察院对其提起诉讼,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高玉清,未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日常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林华长期边开车边刷“抖音”的行为未及时消除,对林华长期超速驾驶的行为未及时纠正、消除,造成林华思想麻痹。林华在6月8日雨天驾车途经甬莞高速事发路段边开车边刷“抖音”且未降速行驶,导致发生本起事故。高玉清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福建闽强达物流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林华长期边开车边刷“抖音”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林华长期存在超速驾驶的行为,仅“以罚代管”进行处理。闽强达物流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南平市政和县交通运输局,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监管履职不够到位,建议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对其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政和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督促各类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奖惩机制。公安部门对日常执法过程查处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给车辆所属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宣教培训,提高驾驶人安全素质,杜绝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行为,特别是强化雨天行车的安全意识,确保雨天慢行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三)更加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方位、多渠道宣传各类货车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重点宣传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行为的危险性以及发生事故后正确的现场处置方法。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全社会齐抓共管,不断提升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 

甬莞高速福州高新“6·8”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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