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4-07-08 08:32 来源: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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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9日05时50分许,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37051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赵龙省长、郭宁宁常务副省长、吴贤德市长、张定锋常务副市长先后就做好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范火灾事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卫健委,福州市政府、闽侯县政府以及市县两级消防、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榕政办〔2023〕5号)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及闽侯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闽侯县“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问题核实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火灾是一起相关人员在便利店内聚餐饮酒后,违规在店面夹层临时休憩,因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火灾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位于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62号博雅星城22#楼一层07店面,店面产权建筑面积74.2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约115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55平方米),高度约5米。店面所在主体建筑为博雅星城小区22#楼,地上7层,建筑高度21.6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为沿街店面,二至七层为住宅,属多层建筑(图1)。便利店内部搭建夹层。
  该店首层东侧为收银台、冰柜及冷饮柜,中部为生活用品、方便食品、酒水饮料等,西侧为快递驿站、厨房和卫生间,西北侧设有一部楼梯通向夹层(图2)。夹层面积约 55平方米,日常主要用作仓库,夹层楼板为木质隔板,其东侧设有两个隔间,地面铺设床单、被褥等物品,未设置床铺;夹层中部区域放置椅子、麻将桌、书本堆垛及其他杂物,南侧隔间内堆放矿泉水塑料空瓶等杂物(图3)。
  
    图1 起火场所概貌
  
    图2首层平面图
 
    图3 夹层平面图
  (二)便利店基本情况
  便利店产权人为林某金。林某金于2010年从开发商购入该店面,并于当年取得房产证(侯房权证H字第1004415号)。之后,林某金先后将该店面租给他人用作家电售卖、干洗店以及便利店等使用,于2021年将店面给其子林某经营至今。
  便利店经营者为林某,注册名称: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工商注册日期:2022年3月11日,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1MA8UPFT008,经营范围:食品、烟、酒类、日用品销售等。林某在取得便利店营业执照后,在未取得设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店面外侧设置了户外广告牌(长6米,宽1.5米)[《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取得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第四十二条:(二)大型户外广告,是指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者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广告设施与标识。]。便利店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林某负责,陈凤某(林某妻子)也协助参与经营。林某、陈凤某在距离便利店约500米的海韵国际城小区有单元房用于日常居住。
  (三)夹层搭建情况
  便利店所在主体建筑于2004年10月由原闽侯县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侯建村〔2004〕侯工程QGJ22号)。该项目于2005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凯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施工单位为福建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核查建筑原竣工图纸,在店面西侧局部设计有楼板夹层,夹层原设计面积约40平方米、高度约2.1米。2010年左右,林某金购入该店面并进行出租,在出租过程中承租人在店面原有结构基础上对夹层进行装修改建(改建后夹层建筑面积55平方米,高度2.1米),并保留使用至今。林某经营便利店以来,未对夹层进行改扩建,基本维持原状。
  (四)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博雅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林举。该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与博雅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博雅星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并经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延续两年至2019年底。合同到期后,因博雅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解散,双方未再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但仍由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今。
  (五)事故发生经过
  10月28日为林某生日。28日15时40分左右,林某的朋友卓某灯一家来到阿童哥便利店。19时53分许,林某一家与卓某灯一家在便利店内开始聚餐,并饮酒(图4)。20时07分许,陈凤某(林某妻子)离开该店。之后,林某、林某斌(林某儿子)、林某英(林某女儿)、陈某杰(陈凤某侄儿)及卓某灯、陈燕某(卓某灯妻子)、卓某灵(卓某灯女儿)共计7人到便利店夹层东侧2个隔间内休息。29日05时50分许,林某斌听见声响,并发现浓烟,随后叫醒林某。05时57分,店铺东侧户外广告牌被林某破拆,林某、林某斌、林某英、卓某灵等4人通过窗户向外逃生,其中林某、卓某灵逃出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而卓某灯、陈燕某、陈某杰等3人受有毒浓烟侵害,被困于夹层内。

图4  10月28日晚、10月29日凌晨视频监控画面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仅便利店内部过火,店面首层未过火,夹层中部区域的顶部和周边墙壁烟熏浓重;夹层中部木楼板局部烧穿,炭化、灰化严重,夹层中部北侧区域摆放的麻将桌、椅子、书本堆垛等物品过火烧损严重。救援人员在搜救过程中发现3名被困人员时,3人位于夹层东侧区域。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3人死亡、2人受伤,造成起火场所内的日用品、家具等生产生活资料不同程度烧损,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和《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核定,直接财产损失212551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324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37051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处置情况
  10月29日05时57分,博雅星城小区住户黄某某在发现阿童哥便利店发生火灾后拨打119报警。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青口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闽侯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调动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06时06分,青口消防救援站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灭火,并同步开展火情侦察,部署搜救小组开展搜救。06时18分,明火被扑灭,随后救援人员从夹层陆续搜救出3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闽侯县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将伤员送医治疗,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沿街店面场所火灾防控。青口镇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专班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安抚、心理疏导工作,并与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对接卫健部门和医院安排伤者的医疗救治事宜。2名伤者卓某灵和林某已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11月28日治愈出院。
  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三合一”问题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向闽侯县委县政府下发提醒函,市消安委约谈闽侯县政府,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消安委联合印发《关于迅速务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反应迅速,应对有力,处置措施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抽调技术骨干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情况,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05时50分许,起火点位于便利店夹层中部区域麻将桌北侧地面处(图5),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吸烟等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为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图5 店面夹层中部区域现场痕迹
  (二)间接原因
  一是店铺经营者、留宿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店铺经营者、留宿人员缺少基本安全意识,违规在店面夹层临时休憩,并且未安全谨慎使用蚊香,为后续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埋下隐患。事发前,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曾到该店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但该店经营者对此存在抵触行为,未能配合、接受好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提示。2023年10月16日,青新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店开展安全宣传提示,向该店经营者陈凤某发放了“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安全宣传提示单,提示不得在店铺内违规住人,但并未引起经营者的重视(图6)。

  图6 社区工作人员向该店经营者发放安全宣传单
  二是属地监管责任缺位,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不力。青口镇、青新社区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组织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演练。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开展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五)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六)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网格人员对沿街店面安全检查的重点把握不准,未能对“有无存在‘三合一’问题”进行精准辨识;在安全检查中对发现隐患问题的意愿不强,缺少较真碰硬的意识,在该店经营人员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下,青口镇、青新社区检查人员未对该店进行深入检查,未到夹层上开展安全检查。青口镇政府、青新社区对辖区沿街店面违规住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日常虽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但工作流于形式。青口镇政府对青口社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力,对青新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等疏于检查管理和指导帮扶。
  三是部门监管联动不足,未有效指导属地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未认真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未有效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第十条: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在辖区相关单位治安检查工作中同时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部门未认真指导青口镇、青新社区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青口镇、青新社区开展沿街门店违规住人整治、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消安委〔2022〕1号):全面实施“五加三”必查行动。组织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必查行动,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消安委办〔2022〕23号):要注重群防群治,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站所和网格员等力量,加强社会面排查整治,筑牢基层治理防线。组织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等工作。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未及时发现阿童哥便利店户外广告牌遮挡窗户,影响人员逃生的问题。
  四是物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该小区沿街店面长期存在的夹层违规住人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业主、经营者进行劝阻、制止;未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制定物业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二)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三)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人员
  对1名起火场所经营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3.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7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负责博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未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小区沿街店面的违规住人行为;未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建议由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闽侯县住建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2.青口镇青新社区居委会。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未认真落实网格化检查、巡查制度,针对博雅星城小区沿街店面长期存在的违规住人问题未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行动组织开展浮于表面。建议由闽侯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3.青口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弱化,网格化排查检查走过场,消防安全排查失实;对辖区消防工作检查、指导不力,指导督促村居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区,对青新社区未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失管;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三合一”、违规住人等问题重视程度不足,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整治。建议责成其向闽侯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闽侯县政府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4.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排查发现阿童哥便利店户外广告牌影响人员逃生问题。建议由闽侯县政府对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进行通报批评。
  5.闽侯县公安局青口派出所。未认真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职责,对青新社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力,对该店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建议由闽侯县公安局对青口派出所进行通报批评。
  6.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履行不充分,对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沿街店铺违规住人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不到位。建议由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批评。
  7.闽侯县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到位,对本辖区内的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不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建议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闽侯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重点问题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政办发〔2023〕37号)要求,对沿街店铺违规住人问题进行全面起底,完善底数清单,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实施滚动排查、常态督改、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防反弹回潮。闽侯县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消除沿街店面、“九小场所”等场所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盲区漏洞,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住人行为。
  (二)突出火灾源头管控。应急、建设、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研究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3ZB00055号)的工作要求,综合施策,从根源上减少违规增设夹层住人问题。建设部门要探索执行更严的消防标准,对底层商铺设计层高超过3.8米的,结合项目审查,指导开发商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对项目备案审批、房屋装修管理、房产销售行为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控私自违规搭建夹层问题。房管部门要督促小区物业单位加强对底层商铺巡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网格化巡查监控,重点排查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商户增设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和人体活动监测,落实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措施,减少违规住人风险;闽侯县要先行先试,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工作经验做法,待成熟后在全市进行推广。各地要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照市安办、消安办联合印发的《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集中排查整治九小场所窗户封堵和疏散逃生问题。
  (三)夯实基层防控基础。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实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确保每个乡镇(街道)1 名以上的消防专兼职人员。要全面建强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培训、器材装备、值守联动等方面建设,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常态化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网格力量广泛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落实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四)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曝光对“三合一”场所等典型火灾事故,结合火灾现场开展警示教育,通报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暴露的问题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增强社会重视程度。要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醒群众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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